根据第6号令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包括营销师、物业管理员、秘书、公关员、推销员等在内的90个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即相关专业的职高、大专、大本毕业生及待业、转岗欲谋求相关职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就业;已经从事尚未经过正规培训的在职人员,需经培训后才准许上岗。违反规定的单位要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随着今年就业形势的严峻和用人单位对人才要求的提高,“持证上岗”的推行力度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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