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
秘书
物业管理师
公关员
速记
企业员工素质培训
    “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第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摘自《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根据第6号令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包括营销师、物业管理员、秘书、公关员、推销员等在内的90个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即相关专业的职高、大专、大本毕业生及待业、转岗欲谋求相关职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就业;已经从事尚未经过正规培训的在职人员,需经培训后才准许上岗。违反规定的单位要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随着今年就业形势的严峻和用人单位对人才要求的提高,“持证上岗”的推行力度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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